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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 教務處公告 | 2018-09-18 | 點閱數: 409

主旨:為辦理本市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及國中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薦送報名作業,請貴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9 月 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70149939 號函辦理。
二、本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薦送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如附件一):
(一)本市 106 學年度科技領域師資一覽表(如附件二)。
(二)建請貴校參考以下原則,排序提送教師進修名單:
1、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生活科技相關領域之在職專任教師。
2、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生活科技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或兼任教師。
3、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
4、取得中等學校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在職代理、代課或或兼任教師。
(三)薦送上述符合資格者需具有以下相關合格教師證書:生活科技(工藝)、生活科技與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二者並列、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生活科技、工藝。
(四)修畢學分班課程後發給專長教師證書,並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陪配授課,師培大學及本局將依規定追蹤授課情形。
三、本次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主修專長(台中班)薦送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如附件三):

(一)本市本次主要薦送班別為「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主修專長(台中班)(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開班)」。
(二)本局業於 107 年 5 月 3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70506390 號函知各校及教育部,各校擬薦送各科第二專長學分班進修教師數(如附件四)。建請名單中所列之學校,依前開提報教師數,薦送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確實完成薦送報名作業。
(三)請貴校於提報名單時,考量校內師資結構,以及寒暑假課務或行政職務安排需求,薦送確實符合資格並能配合上課之教師。每位教師限薦送一間學校,請勿重複薦送不同科別或不同師培大學。
(四)建請貴校參考以下原則,排序提送教師進修名單:
1、以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次之。
2、該領域學科非專長授課節數較多者。
3、該領域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
4、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等。
四、倘貴校教師有至其他師培大學進修之需求,亦可薦送,惟將列為該校之備取,而錄取序位依教育部之規定辦理;另未列於「本市 106 學年度科技領域師資一覽表」(如附件二)及「各校擬薦送各科第二專長學分班進修教師數-健體與體育領域-健康教育康科」名單(如附件四)中之學校,若評估校內師資結構,認為仍有薦送教師參加各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之需求,亦可提報符合資格且能配合開班上課之教師,惟列入本市備取薦送名單。
五、請各校於 107 年 9 月 20 日(四)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將「高師大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薦送表」(如附件五)暨「薦送國中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薦送表(請分科填寫)」(如附件六)免備文寄送至本局課程發展科莊大輝先生收。另,請於 107 年 9 月 20 日(四)前至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9393 )填寫薦送教師及業務承辦人員之相關資料,倘線上填報系統名單與紙本寄送名單有出入,將以紙本寄送名單為憑。
六、後續將由各師培大學逕通知各校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有關開課細節事宜,請逕洽開班之師培大學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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