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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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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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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主旨:
有關教育部體育署辦理「105 年推動 SH150 成果展示暨國民體育日亮點推廣活動計畫」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5 年 5 月 3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50012682 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願申請學校依附件表格編列經費需求,並於 10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前將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各 1 份逕送本處新營辦公室(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 78 號)姜秋蘭候用校長彙整,逾期恕不受理申請。
三、本案由申請學校中擇優錄取 10 校,函請體育署補助每校新臺幣 3 萬元整。
四、檢附實施計畫(範例)暨經費概算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