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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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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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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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202
主旨:
轉 103 年院頒年終視導委員建議各校宣導及配合事項,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 103 年院頒年終視導委員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建議事項如下:
(一)行人號誌燈為行人專用保護措施,惟部份市民學童不耐久候,跟隨車行時相穿越路口,致生危險,請各校透過相關媒體加強宣導教育。
(二)各校如有自編交通安全教案時,可先先邀專家學者協助審查內容以確保教案資料之正確性。
(三)各校於中午低年級放學時段亦應安排足夠導護崗,家長機車接送學生時應戴安全帽、勿有超載及站立腳踏板情形。
三、以上相關交安教育及宣導請各校惠予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