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防範校園電子煙氾濫,請依說明事項所列具體措施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2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50015915 號函辦理。
二、校園電子煙防範措施如下:
(一)學校應協助追查校園電子煙來源,將獲知電子煙來源的資料,應函送警察局(少年隊)追查成分及來源。
(二)中小學校應於「健康與體育」或「健康與護理」等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融入電子煙危害認知教學。
(三)將電子煙危害融入菸害與藥物濫用防制課程,以利學生識讀。
(四)將電子煙危害納入推動校園「藥物濫用防制」及一般衛生教育宣導。
(五)請加強將電子煙防制知能納入教育訓練課程。
(六)如發現學生吸食電子煙之成分含毒品,請比照「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輔導作業流程」及「教育部推動防制學生濫用諮詢服務團計畫」;如發現學生吸食電子煙之成分含尼古丁,請比照二代戒菸協助尼古丁戒治輔導,以杜絕電子煙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