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一)普通班北區、美術班(不分區):新市國中。
(二)普通班南區:永康國中。
(一)普通班:參加普通班組者,全市採南、北 2區方式辦理,分區方式如下,各區各類項錄取前 6名(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參加全國決賽。
(二)美術班:參加美術班組者,採全市共同評比方式,各類項各錄取前 12名(第一名 2名、第二名 4名、第三名 6 名)作品參加全國決賽,不另分區(美術班之資格認定,請參閱計畫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一)組別及類別表:
組別 |
類別 |
應徵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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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組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
繪畫類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書法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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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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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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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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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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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本市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國中附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高中(職)組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
西畫類 |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
書法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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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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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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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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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類 |
(二)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 20足歲為限(以104年 12 月 31 日為計算標準)。
(三)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四)美術班資格說明:
1.國小、國中: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
2.高中(職):高職設計群所有科、藝術群美術科、藝術群多媒體動畫科、藝術群時尚工藝科等;綜合高中二、三年級選修專門學程設計群。以上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一)本比賽採先網路登記報名,再現場收件方式辦理(姓名有特殊字者請先自行造字再報名,可運用網路熱心朋友提供的 Windows7「True Type造字程式」)。
(二)各類各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公開評審擇優統一送件比賽,不受理個人送件。
(三)網路登記報名:
1.報名期限:請各校於104年 10月 5日上午 8 時至 10 月 12 日下午 5 時止,至報名網站 http://art.tn.edu.tw/填寫參賽作品各項資料,請務必註明普通班或美術班,並於 104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5 時前列印以下第 2 點相關資料。報名系統將於104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5 時關閉,屆時將無法列印相關資料。未於期限內網路報名者,不受理現場報名及收件。
2.列印資料:
(1)報名表:一式兩份,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若因報名表資料填列不完整(或有誤),致參賽作品權益受損,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報名表範本(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及黏貼方式如附件 1 。
(2)作品清冊:請先行檢視名冊之正確性,並核完章後連同參賽作品送件,無附送清冊者,概不收件。清冊如有錯誤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作品清冊範本如附件 2(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
(四)現場統一收件日期、地點及應繳資料:
(五)各校應徵作品件數:
(六)書法類校內初賽方式:由各校辦理校內現場書寫比賽,公開評審,並請
各校將辦理書法初賽相關佐證資料留校備查。
九、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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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組 |
繪畫類 |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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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類 |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公分×135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不得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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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類 |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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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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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畫類 |
1.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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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類 |
1.作品大小以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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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高中(職)組 |
西畫類 |
1.國中組一律使用畫紙或紙版,大小為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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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公分×135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不得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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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類 |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 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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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另需附 tif檔之光碟,作品仍需印出。 3.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文字表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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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畫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 120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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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類 |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超過 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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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共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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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複賽評選:
(一)由複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
(二)評選過程分二個階段:
1.初選:由評選委員圈選佳作作品,以圈選多寡及水準高低定取捨。
但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佳作。
2.複選:將佳作作品重新圈選,依序排列等第。
(三)評選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或書寫。
(四)評選日期:預定於104年 10 月21 日、 23 日(星期三、五)進行
評選。
十一、錄取名額:
(一)普通班:南、北各區各類組分別錄取前 6名(第 1名 1名、第 2 名 2 名、第 3 名 3 名),並代表本市參加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另視作品水準暨參賽件數多寡,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二)美術班:不分區錄取前 12名(第 1名 2名、第 2 名 4 名、第 3 名 6 名),並代表本市參加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另視作品水準暨參賽件數多寡,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三)評選時得視情況給予獎項,如未達理想得以從缺。
十二、獎勵:
(一)參賽學生:獲本市複賽評選作品各類各組佳作(含)以上者,由本局頒發獎狀,以示鼓勵。
(二)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三)參加全國決賽經評列為甲等以上,主管機關得參照 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之原則,依權責酌予辦理敘獎:
十三、附則:
(一)本實施計畫及 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公告於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
(二)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於評選前經查證屬實,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三)曾經參加其他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四)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指導老師及承辦人員予以議處。
(五)參加全國賽作品應與市賽為同一作品,不得要求修改任何相關資料或重作。
(六)本局對於市賽佳作以上之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如請柬、海報、摺頁、環保袋)等權利。
(七)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局拍製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及圖書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八)得獎學生務必妥善保存獎狀,遺失或人為汙損不予於補發。
(九)複賽各類組作品:
1.得獎名單:公告於104台南市美術比賽專區網站 http://art.tn.edu.tw/及 http://www.tn.edu.tw/,獲獎學生姓名、學校名稱及指導教師姓名如有誤植(僅能修正錯字),請於規定期限內(10/25 之前)先電洽承辦人更正,再至該區承辦學校領取未參加全國賽之作品時,攜帶更正表一份(如附件 4)經核章後,向該區承辦學校辦理更正補件。
2.作品退件:除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作品(各類組前 3名)外,其餘作品,請各校派員攜帶參賽作品清冊於10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至新市國中(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永康國中(普通班南區)領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並請惠予領件人員公(差)假登記。
(十)本市參加全國決賽各類組作品退件日期:104年 12月 15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2 時,請各校攜帶第一階段退件清冊,派員至新市國中(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永康國中(普通班南區)自行領回作品,逾時不負保管之責。並請惠予領件人員公(差)假登記。
(十一)主辦單位聯絡人:教育局社教科王佳惠教師(電話: 06-2991111#6127、網電:99663)。
(十二)承辦單位聯絡人:
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新市國中薛杏如教師(電話: 5991420#6005、 6015)
普通班南區-永康國中周亮吟教師(電話: 2015247#8035)
(十三)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修訂並另行文函知各校。
臺南市10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工作項目及期程
編號 |
工作日期 |
工作項目 |
辦理單位 |
1 |
104.10.05~ 10.12 (星期一~ 星期一) |
※網路登記報名日期,請務必註明普通班或美術班,並列印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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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校 |
2 |
104.10.15~16 (星期四、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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