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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導處 | 2015-08-28 | 點閱數: 318

臺南市10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 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比賽。
  • 依據: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 承辦單位:

(一)普通班北區、美術班(不分區):新市國中。

(二)普通班南區:永康國中。

  • 辦理方式:

(一)普通班:參加普通班組者,全市採南、北 2區方式辦理,分區方式如下,各區各類項錄取前 6名(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參加全國決賽。

  1. 北區:凡新營、柳營、鹽水、白河、後壁、東山、麻豆、下營、六甲、官田、大內、佳里、學甲、西港、七股、將軍、北門、善化、新市、安定、山上、安南等 22區學校屬之。
  2. 南區:凡新化、玉井、楠西、南化、左鎮、仁德、歸仁、關廟、龍崎、永康、北區、東區、安平區、中西區、南區等 15區學校屬之。

(二)美術班:參加美術班組者,採全市共同評比方式,各類項各錄取前 12名(第一名 2名、第二名 4名、第三名 6 名)作品參加全國決賽,不另分區(美術班之資格認定,請參閱計畫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 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及類別表:

 

組別

類別

應徵組別

國小組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漫畫類

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版畫類

國中組

(本市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國中附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高中(職)組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書法類

平面設計類

漫畫類

水墨畫類

版畫類

 

(二)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 20足歲為限(以104年 12 月 31 日為計算標準)。

(三)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四)美術班資格說明:

    1.國小、國中: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

    2.高中(職):高職設計群所有科、藝術群美術科、藝術群多媒體動畫科、藝術群時尚工藝科等;綜合高中二、三年級選修專門學程設計群。以上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 主題:依各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 比賽方式:

(一)本比賽採先網路登記報名再現場收件方式辦理(姓名有特殊字者請先自行造字再報名,可運用網路熱心朋友提供的 Windows7「True Type造字程式」)

(二)各類各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公開評審擇優統一送件比賽,不受理個人送件。

(三)網路登記報名:

    1.報名期限:請各校於104年 10月 5日上午 8 時至 10 月 12 日下午 5 時止,至報名網站 http://art.tn.edu.tw/填寫參賽作品各項資料,請務必註明普通班或美術班,並於 104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5 時前列印以下第 2 點相關資料。報名系統將於104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5 時關閉,屆時將無法列印相關資料未於期限內網路報名者,不受理現場報名及收件。

    2.列印資料:

(1)報名表:一式兩份,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若因報名表資料填列不完整(或有誤),致參賽作品權益受損,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報名表範本(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及黏貼方式如附件 1 。

(2)作品清冊:請先行檢視名冊之正確性,並核完章後連同參賽作品送件,無附送清冊者,概不收件。清冊如有錯誤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作品清冊範本如附件 2(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

(四)現場統一收件日期、地點及應繳資料:

  1. 收件日期:104年 10月 15日(星期四)、 10 月 16 日(星期五),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1. 國小組:10月 15日(星期四)
  2. 國中及高中(職)組:10月 16日(星期五)
  3. 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親自送達,送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差)假。
  1. 收件地點:
  1. 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新市國中育樂堂(地址:臺南市新市區港墘里 5鄰民族路 76號,電話: 5991420#6015,網路電話: 126030 )。
  2. 普通班南區:永康國中活動中心(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山路 43號,電話: 2015247#8035)。
  1. 應繳資料:應徵參賽作品(背面需黏貼報名表二張)、作品清冊一份、切結書一份(如附件 3)。
  2. 現場收件不接受更改任何資料,若資料與網路登記不符者,以網路報名資料為準。

(五)各校應徵作品件數:

  1. 國小組: 60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 7件為限、 61班以上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 9 件;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 12 件。
  2. 國中組: 30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 7件為限、 31班以上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 9 件;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 12 件。
  3. 高中(職)組:每校各類各組作品以 7件為限,惟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參加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 12件。
  4. 上開班級數含分校,但不包含幼稚班、特教班及藝才班。
  5.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 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 1人(指導教師亦為 1人),每人至多參加 2類。

(六)書法類校內初賽方式:由各校辦理校內現場書寫比賽,公開評審,並請

      各校將辦理書法初賽相關佐證資料留校備查。

九、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國小組

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書法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公分×135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不得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水墨畫類

1.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版畫類

1.作品大小以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國中組

高中(職)組

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畫紙或紙版,大小為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公分×135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不得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平面設計類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 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漫畫類

1.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另需附 tif檔之光碟,作品仍需印出。

3.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文字表達。

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 120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版畫類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超過 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參賽作品共同注意事項:

  1. 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 為確保作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3. 請作者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成績;若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受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4. 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 104 年10月市內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5.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非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請慎重填報,網路報名完成後不得再更改。
  6. 各類別參賽作品規格不符者,不予評審。
 

十、複賽評選:

(一)由複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

(二)評選過程分二個階段:

1.初選:由評選委員圈選佳作作品,以圈選多寡及水準高低定取捨。

但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佳作。

2.複選:將佳作作品重新圈選,依序排列等第。

(三)評選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或書寫。

(四)評選日期:預定於104年 10 月21 日、 23 日(星期三、五)進行

  評選。

十一、錄取名額:

(一)普通班:南、北各區各類組分別錄取前 6名(第 1名 1名、第 2 名 2 名、第 3 名 3 名),並代表本市參加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另視作品水準暨參賽件數多寡,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二)美術班:不分區錄取前 12名(第 1名 2名、第 2 名 4 名、第 3 名 6 名),並代表本市參加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另視作品水準暨參賽件數多寡,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三)評選時得視情況給予獎項,如未達理想得以從缺。

十二、獎勵:

(一)參賽學生:獲本市複賽評選作品各類各組佳作(含)以上者,由本局頒發獎狀,以示鼓勵。

(二)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1. 市立國小、國中及高中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請所屬學校依權責辦理敘獎:第一名嘉獎貳次、第二、三名者嘉獎壹次;獲佳作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2. 國立、私立各級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請學校依上開獎勵要點之額度辦理敘獎;獲佳作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3. 同一位教師在同一類組別中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以最高之名次敘獎,不再重複獎勵;倘指導不同類組時,則分別敘獎。

(三)參加全國決賽經評列為甲等以上,主管機關得參照 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之原則,依權責酌予辦理敘獎:

  1. 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指導老師一人記功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二次。
  2. 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3. 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4. 原則上有關相關行政人員之敘獎,作品獲特優者以 3人為限,獲優等者以 2人為限,獲甲等者以 1人為限,並選取最高獲獎獎項申報 1 次。

十三、附則:

(一)本實施計畫及 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公告於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

(二)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於評選前經查證屬實,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三)曾經參加其他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四)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指導老師及承辦人員予以議處。

(五)參加全國賽作品應與市賽為同一作品,不得要求修改任何相關資料或重作。

(六)本局對於市賽佳作以上之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如請柬、海報、摺頁、環保袋)等權利。

(七)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局拍製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及圖書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八)得獎學生務必妥善保存獎狀,遺失或人為汙損不予於補發。

(九)複賽各類組作品:

    1.得獎名單:公告於104台南市美術比賽專區網站       http://art.tn.edu.tw/http://www.tn.edu.tw/,獲獎學生姓名、學校名稱及指導教師姓名如有誤植(僅能修正錯字),請於規定期限內(10/25 之前)先電洽承辦人更正,再至該區承辦學校領取未參加全國賽之作品時,攜帶更正表一份(如附件 4)經核章後,向該區承辦學校辦理更正補件。

    2.作品退件:除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作品(各類組前 3名)外,其餘作品,請各校派員攜帶參賽作品清冊於10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至新市國中(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永康國中(普通班南區)領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並請惠予領件人員公(差)假登記。

(十)本市參加全國決賽各類組作品退件日期:104年 12月 15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2 時,請各校攜帶第一階段退件清冊,派員至新市國中(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永康國中(普通班南區)自行領回作品,逾時不負保管之責。並請惠予領件人員公(差)假登記。

(十一)主辦單位聯絡人:教育局社教科王佳惠教師(電話: 06-2991111#6127、網電:99663)。

(十二)承辦單位聯絡人:

      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新市國中薛杏如教師(電話: 5991420#6005、 6015

      普通班南區-永康國中周亮吟教師(電話: 2015247#8035

(十三)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修訂並另行文函知各校。


 

臺南市10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工作項目及期程




彈性課程計畫成果網

熱氣球升空公益計畫

政令宣導專區

編號

工作日期

工作項目

辦理單位

1

104.10.05~

10.12

(星期一~

星期一)

※網路登記報名日期,請務必註明普通班或美術班,並列印以下資料:

  1. 報名表:一式兩份,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於報名表與作品接合處加簽作者中文全名,筆類不拘;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若因報名表資料填列不完整(或有誤),致參賽作品權益受損,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報名表範本(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及黏貼方式,請見實施計畫附件1
  2. 作品清冊:請先行檢視名冊之正確性,並核完章後連同參賽作品送件,無附送清冊者,概不收件。清冊如有錯誤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作品清冊範本如附件2(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

各學校

 

 

2

104.10.15~16

(星期四、五)

  1. 學校統一送件:
  1. 國小組:1015(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0分至430分。
  2. 國中及高中(職)組:1016(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0分至430分。
  1. 請將應徵參賽作品(背面黏貼報名表二張)、作品清冊一份、切結書一份(如附件3),以學校為單位,普通班北區、美術班請逕送新市國中育樂堂(地址:臺南市新市區港墘里5鄰民族路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