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委請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04 學年度第 7 屆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樂樂棒球」實施計畫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5 年 1 月 19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50002337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禁止參賽之學生包括:
(一)104 學年度於「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或「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註冊登錄為棒、壘球代表隊者。
(二)體育班及集中單一班級之運動代表隊學生,禁止報名參賽,但分散於各班之校隊成員,得依其原就讀班級報名參賽。
三、教育部體育署 104 年 9 月 10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40027979 號函諒達。
四、檢附教育部 104 學年度第 7 屆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大隊接力實施計畫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