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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1-28 | 點閱數: 329

主旨: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委請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04 學年度第 7 屆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樂樂棒球」實施計畫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5 年 1 月 19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50002337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禁止參賽之學生包括:

(一)104 學年度於「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或「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註冊登錄為棒、壘球代表隊者。

(二)體育班及集中單一班級之運動代表隊學生,禁止報名參賽,但分散於各班之校隊成員,得依其原就讀班級報名參賽。

三、教育部體育署 104 年 9 月 10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40027979 號函諒達。

四、檢附教育部 104 學年度第 7 屆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大隊接力實施計畫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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