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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4-18 | 點閱數: 281

主旨:

有關各校辦理課後照顧服務時間安全維護一案,詳如說明,請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4 月 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39600 號函辦理。

二、各校於課後照顧服務時間,應選定進出動線離大門警衛室較近之場地集中管理,保持教室及通道明亮,並請學校加強門禁管制,及巡邏校園角落,且定時查看監視系統以維護校園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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