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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4-19 | 點閱數: 298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105年『攜手廉心創績,風華50猴幸福』海報創作比賽」實施計畫

 

  • 依據
    1. 經濟部政風處 105年 2月 18 日經政處字第 10504320630 號函相關規定。
    2. 本處 105年度政風工作計畫。
    3.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 目的

本(105)年適逢加工出口區建成 50周年,各園區將規劃一系列慶祝活動,除本處暨各分處同仁積極參與外,更動員各園區內企業廠商共襄盛舉。為落實政府「積極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施政理念,協助企業建立反貪觀念並提倡企業誠信與公司治理之重要性,藉寓教於樂之競賽方式,提高園區員工參與感,且為擴大宣導並達成廉政紮根,本機關亦鼓勵學生以海報創作描繪國家廉政願景。

  • 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經濟部政風處。
  • 主辦單位: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政風室)。
  • 協辦單位: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政風室)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政風室)。
    • 參加對象:
      1. 成人組:加工出口區各園區企業廠商員工。
      2. 國中組:臺中、臺南、高雄及屏東地區國中學生。
      3. 國小組:臺中、臺南、高雄、屏東地區國小學生。
    • 參加辦法:
      1. 類別:繪畫類
      2. 作品規格:
        1. 參賽海報尺寸:四開圖畫紙(39 * 53.5 公分)
        2. 參賽者可使用鉛筆、蠟筆、鋼筆、畫筆、水彩或彩色筆作畫。
        3. 作品需為平面畫作不接受立體作品,不可黏貼、綑綁、打釘等其他方式添加任何物件,亦不可裝框或裱糊。
        4. 作者需親自填寫報名表(如附件 1),並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處。
    • 創作主題:
      1. 「廉能、勤政、效率」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創新經濟、樂活臺灣。
      2. 企業社會責任
        1. 企業誠信,永續經營「誠實」及「信譽」係企業永續經營的基石,企業成功經營在於杜絕官商勾結舞弊、背信掏空、虛灌營收等投機不法行為,切實遵循法令,維持良好的企業形象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2. 乾淨政府,誠信社會:「廉潔」的政府需要政府、企業、公民社會共同參與維繫,同心向「廉」,努力使臺灣成為更清廉、更具競爭力的國家,實現政府守護家園、提升生活品質及國家永續發展之承諾,並以行政透明打造乾淨政府為志業。
        3. 食品安全齊監督,健康生活同構築:近來食安問題嚴重,食安犯罪行為除了與廠商有關,也可能牽涉到相關公務員,且食安把關從邊境管理、本土生產至下游販賣都可能發生問題,為了保障食的安全,廉政署成立食安平臺,將中央或地方各地食安情資,藉由交叉比對及聯合稽查、偵查及調查等措施並參與食品專案抽查、稽查等程序,以打擊不法,保障國民食的安全。
      3. 踐行廉政倫理、推動行政透明。
        1. 公務人員拒絕接受餽贈財物(杜絕紅包文化,不送禮、不收禮)。
        2. 公務人員拒絕不當飲宴應酬。
        3. 公務人員拒絕請託關說。
        4. 公務員禁止涉足不妥當之場所。
        5. 公務人員不與有職務利害關係(例如業務往來、指揮監督、訂立承攬、買賣等契約---)之相關人員不當接觸。
        6. 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以公共利益為依歸。
        7. 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4. 落實陽光法案、提升政府清廉形象:
        1. 公職人員誠實財產申報,全民監督。
        2.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避免瓜田李下之嫌),防範不當利益輸送。
      5. 檢舉貪瀆是勇者的行為,廉政署檢舉專線 0800-286-586
      6.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檢舉最高可獲獎金新臺幣一千萬元。
      7. 全民反毒品及預防犯罪相關主題。
      8. 其他與「廉能政府」、「廉潔政治」、「反貪腐」、「拒絕賄賂」、「全民廉政」等相關的創作。
    • 收件方式
      1.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05年 7 月 1 日止,比賽辦法及報名表可至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http://www.epza.gov.tw/people/index.aspx)、全球資訊網/為民服務/廉政宣導下載。
      2. 收件地點:請將完成作品(請確實將報名表如附件,黏貼於畫作背面右下角)親送或郵寄至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政風室收,信封上請註明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攜手廉心創績,風華 50猴幸福」廉能海報創作設計比賽。
      3. 承辦單位: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政風室(地址:81362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 600 號政風室、聯絡電話:總機 07-3611212 轉 634 、 633 、 632)。
    • 評選:
      1. 評選委員由本處內聘人員及外聘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團,對參賽作品進行評分,並選出各組得獎作品。
      2. 參賽作品評分標準如下:
        1. 主題意象表現方式占 40%
        2. 構圖及繪畫技巧占 30%
        3. 海報整體呈現宣傳效果占 30%
    • 獎勵方式:
      1. 成人組、國中組、國小組採分別給獎,各組分別取前三名、佳作2名(相當第四名)。
      2. 第一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或提貨券、商品券(約新臺幣 2600元)。
      3. 第二名: 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或提貨券、商品券(約新臺幣 2000元)。
      4. 第三名: 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或提貨券、商品券(約新臺幣 1600元)。
      5. 佳  作:各組取2名,各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或商品券(約新臺幣 1000元)
    • 成績公布及頒獎方式:
      1. 105年 7月 30日前公布優秀作品得獎名單於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另專函通知得獎學生)。
      2. 105年 9月底前於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舉行公開頒獎暨成果發表會,請參賽者或有關學校務必上網查詢,並注意後續相關公告事項。
    • 作品展示及後續宣導效益
      1. 優秀得獎作品除公告於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全球資訊網外,預計於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巡迴展覽。
      2. 得獎作品得製作成工商日誌、桌曆、滑鼠墊、 T 恤、文具、扇子或其他產品,另配合宣導活動場合發放民眾,以擴大教育宣導效果。
    • 本活動由本處及各分處政風室聯合辦理。本案經費由相關經費項下支應,各項支出如商品券、獎狀、海報製作及印製、行政庶務等費用上限不超過新臺幣 40,000元。本處政風室支出上限不超過新臺幣 20,000元;各分處政風室支出上限不超過新臺幣 10,000 元。
    •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製、抄襲或冒名頂替。如經評審認定不實,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所有獎項,請注意著作權問題,如有違反著作權法者,請自行負責。
      2. 參賽作品 1人限 1件,重複部分,僅以 1 件作品討論。
      3. 參賽名額不足或初審結果無作品符合本次比賽資格至無參賽作品者,名次得從缺。
    •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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