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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4-27 | 點閱數: 295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修正自 105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4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50045458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新增「先天性梅毒」為第三類傳染病。

三、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http://www.cdc.gov.tw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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