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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5-10 | 點閱數: 306

主旨:

有關臺南市辦理「表揚 105 年度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體育類)」乙案,表揚期間變更為 105 年 1 月至 4 月底,請轉知學生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體育處 105 年 5 月 2 日南市體處動字第 1050452862 號函(諒達)續辦。

二、本活動原表揚對象為 105 年 1 月至 3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修改為 1 月至 4 月底。

三、本案收件日期原定 5 月 10 日截止,延長至 5 月 12 日下午 5 時 30 分前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 2 )、申請名冊(附件 3)與佐證資料影本(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送達體育處(70242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非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四、請至教育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urvey.tn.edu.tw/,編號 6041)上傳申請名冊(如附件 3)。

五、本案審查會將於 5 月 13 日召開,爰請配合送件時間辦理,不便之處,尚祈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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