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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5-16 | 點閱數: 50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10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50056292 號函辦理,及本局 104 年 2 月 26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40206761 號函諒達。

二、為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4 條新增條文所定教育主管機關之權責(各級學校家庭暴力防治教育、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之輔導措施、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之維護等相關事宜),請貴校接獲本局所轉社政單位「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案件轉知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知會單」時,應填妥回覆單後,確實於 1 個月內回覆本局及社政單位,並請貴校視學生輔導需要與社政單位聯繫討論輔導工作之銜接事宜,以協助目睹家暴之學生安心就學。

三、另為提升學校人員對於家暴目睹兒少輔導議題之知能,落實對於該目睹兒少之保護與輔導,本局於本(105)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假樹谷科學園區音樂廳辦理「高風險家庭關懷及目睹家庭暴力輔導處遇暨網路沉癮辨識與輔導工作」研習(本局教育公告編號 87398 號諒達),請貴校派員參加,並請貴校將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辨識與輔導列為重點宣導項目,藉以提升及強化學校人員之敏感度及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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