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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6-21 | 點閱數: 302

(一)自 105年 7 月 1 日起駕駛人騎電動自行車應配戴機車用或自行車用安全帽,安全帽配戴相關注意事項

  1. 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之安全帽,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且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2. 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
  3. 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二)速度越高死亡率越高,為維護您的安全,提醒電動自行車車主不得擅自變更相關速率控制設備,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25公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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