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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7-15 | 點閱數: 356

主旨:

請確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及「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學生交通車相關事宜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7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50072705A 號函辦理。

二、近來有民眾反應學校自購學生交通車載運他校學生之情事,請各校載送學生之交通車確依旨揭規範辦理,辦理方式得以自購或租賃車輛為之,俾利事故發生時權益與責任得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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