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針對臨時開挖之窪地,因下雨積水形成水池,疏於管理易造成學生溺水死亡事件之相關防溺作為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5 年 7 月 4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050019859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5 年 6 月 27 日第 3 次水域安全會報會議中討論「有關臨時開挖之窪地,因下雨積水形成水池,造成學生溺水死亡事件之相關防溺作為」案,會議決議說明略以: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針對開挖之窪地或相關水池設施提供相關注意事項及安全救生等資訊,並提醒民眾避開危險場域以維自身安全。
三、爰建請機關責成施工單位針對開挖窪地周邊設置警告標誌並架設圍籬,以加強相關防溺作為。
四、另請學校加強學生法治相關概念,不應隨意進入私有土地。
五、檢附該署 105 年 6 月 27 日第 3 次水域安全會報會議紀錄(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