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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20-08-24 | 點閱數: 281

臺南市麻豆區北勢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109.8.28 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暨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109 年 8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91138 號函辦理。

二、依據南市教安(一)字第1090972240 號函辦理。

三、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適切

    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

    習成效,特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以下簡稱本原

    則)。

四、本原則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

    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據本原則,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應邀集教師、家長、學生代表共同

    討論(包含申請程序、使用時間、管理方式等)管理機制,經校務會議通過

    後公告。

六、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

          則。

    (二)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三)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應予必要管理。

    (四)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

          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五)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

          場域、方法的合宜性。

    (六)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七、學校應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網路禮儀、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

    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視力、聽力或電磁波應用等)相關

    資訊。

八、本使用原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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