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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建忠 - 人事 | 2023-05-12 | 點閱數: 83

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民國 113 年 4 月 30 日(含)以前請畢婚假,相關規定詳如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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