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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5-09-18 | 點閱數: 27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9 月 16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40125617 號函函轉勞動部 104 年 9 月 10 日勞動條 4 字第 1040131873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秘書單位於收訖本件作業流程後,周知校內各相關(人事、學務)單位,並加強校內行政人員之宣導及訓練,若有民眾向學校提出性騷擾申訴事件,學校無管轄權者,應請依本案流程所定程序,儘速移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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