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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5-12-24 | 點閱數: 291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04 學年度寒假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2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150908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請各級學校利用集會、活動及相關課程加強提醒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

三、請各級學校於 104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前,將寒假期間學生參加 2 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 https://csrc.edu.tw/)「表報作業」』選項,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以利各校戶外活動行程掌握。

四、寒假期間各級學校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或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請以電話通報國教署校安中心,校安中心有專責值勤人員 24 小時服務,專線電話:(04)23302810 、 23398421 ,傳真:(04)233982198 、 23322064 ,並務請電話通報本局駐區督學及學輔校安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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