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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5-12-30 | 點閱數: 231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04 學年度寒假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12 月 24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41268252 號函辦理。

二、請各級學校於 105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前,將寒假期間學生參加 2 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 https://csrc.edu.tw/)「表報作業」選項,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以利各校戶外活動行程掌握。

三、另,寒假期間各級學校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或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請以電話通報國教署校安中心,校安中心有專責值勤人員 24 小時服務,專線電話:(04)23302810 、 23398421 ,傳真:(04)233982198 、 23322064 ,並務請電話通報本市教育局駐區督學及學輔校安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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