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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2-05 | 點閱數: 214

主旨:

轉知教育部自即日起調整因應空氣品質惡化停止戶外活動處理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 月 3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50003206 號函辦理。

二、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尚未完成新制空氣品質健康指標前,教育部參考美國校園空氣品質與戶外活動指南,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停止戶外活動處理措施如下:

(一)細懸浮微粒(PM2.5)指標對應之 24 小時濃度移動平均值(以下簡稱「移動平均值」)大於等於 71 微克/立方公尺(即指標等級達紫色)未達 150.5 微克/立方公尺,學校應考量戶外活動地點之空氣品質條件,必要時,將課程、活動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另運動、體育課程,建議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空氣品質之運動建議」調整活動形式,應以室內活動為主。

(二)「移動平均值」達 150.5 微克/立方公尺以上,應立即停止戶外活動。

(三)如有停止戶外活動情形,應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點選「校安即時通」進行通報(事件類別點選主類別「天然災害事件」/次類別「環境災害」/事件名稱「一般空氣污染」)。

三、 PM2.5 濃度指標等級達紫色時(≧71 微克/立方公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空氣品質之運動建議」內容摘要如下:

(一)18 歲以下學生:應以室內活動為主,並以低強度為原則。可從事伏地挺身、仰臥起坐、站立下肢屈伸、原地踏階、原地跑步、健身操或伸展運動等。

(二)敏感族群:應以室內活動為主,如原地踏階、健身操或伸展運動,並以低強度及縮短運動時間為原則,擁有充分休息時間。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於「空氣品質監測網」中公開提供「移動平均值」(PM2.5 指標對應之 24 小時濃度平均值)如附件,並已調整「環境即時通 APP」。

五、請學校及幼兒園指定專人每日上午 8 時及下午 12 時 30 分(為原則)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監測網」或以「環境即時通 APP」查詢空氣品質資訊,據以調整上午或下午之戶外活動。當 PM2.5 濃度指標等級達紫色,「移動平均值」尚未達 150 微克/立方公尺時,請每小時上網查詢空氣品質資訊。

六、教育部將另行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及調整「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作為建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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