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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2-15 | 點閱數: 320

主旨:

「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衛生福利部於 105 年 2 月 2 日以部授疾字第 1050100179 號公告修正,茲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 份,請查照。

說明:

本次修正係將「茲卡病毒感染症」改列為第五類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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