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提升公部門及醫療機構提供各項電子支付工具服務之比率,減少現金給付,請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積極提供電子支付工具,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 年 2 月 5 日金管銀國字第 10520000162 號函辦理。
二、考量電子支付為未來打造智慧城市之重要關鍵,本府亦積極推廣電子票證(包含臺南市市民卡支付服務),爰請各機關學校積極提供電子支付工具服務,加強臺南市市民卡支付服務,便捷民眾繳納各項規費、稅款及罰鍰。對於已提供者,亦請協助加強推廣宣導,以利民眾知悉,提升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