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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4-11 | 點閱數: 292

主旨:

函轉重申強化學生反詐騙意識宣教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4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50040538 號函辦理。

二、為防範「詐騙集團吸收學生擔任車手」類案肇生,請各校確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3 月 4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50211253 號函(諒達)辦理,以避免學生誤觸法律。

三、近期警察機關查獲詐欺犯罪案例發現,詐騙集團多招攬利用無知學生成為詐欺車手,以 ATM 提款或面交取款等方式取得被害人金錢,涉案學生均由警察機關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詐欺罪嫌移送法辦,為防制學生淪為詐欺車手,請運用相關集會時機持續實施案例宣導,教育學生慎選打工場所勿淪詐欺車手。

四、內政部警政署為提升詐欺案件破獲成效,設置「檢舉詐欺車手專區」,將詐欺車手 ATM 提款或面交取款之監視錄影畫面照片予以公開刊登,鼓勵民眾踴躍提供檢舉線索,如因而緝獲詐欺車手,由破案機關依規定核發破案檢舉獎勵金,請協助於學校網站建立「檢舉詐欺車手專區」(http://www.cib.gov.tw/Wanted/FraudDriver)超連結,並利用集會時間宣導專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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