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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5-03-11 | 點閱數: 382

一、補充說明公告第6527666363號之內容。


二、本活動選拔對象為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並以推薦、初審決審3 階段辦理,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


三、請 貴校踴躍推薦所屬之優秀慈孝家庭楷模,並將相關推薦表件及佐證資料(以長尾夾固定即可)於104年 3月 19日(星期四)前以掛號郵寄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73066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號 2F,註明「慈孝家庭楷模選拔」,以郵戳為憑)。本中心完成初審程序後,將於104年 3月 31 日公布本市慈孝家庭楷模,並擇優報送教育部進行決審,屆時另行通知進行表揚活動。


四、其他事項,請詳見本活動實施計畫(內含推薦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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