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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訪客 - 教學組 | 2014-08-20 | 點閱數: 666

一、為增進本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並配合 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辦理旨揭比賽。
二、本比賽辦理方式、組別、各組徵件類別及應徵作品件數如下:
(一)辦理方式:
1.普通班:參加普通班組者,全市採南、北 2 區方式辦理,分區方式請參閱實施計畫第五條規定,各區各類項錄取前 6 名(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參加全國決賽。
2.美術班:參加美術班組者,採全市共同評比方式,各類項各錄取前 12 名(第一名 2 名、第二名 4 名、第三名 6 名)作品參加全國決賽,不另分區(美術班之資格認定,請參閱實施計畫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二)比賽組別: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組等 3 組。
(三)各組徵件類別:
1.國小組:分繪畫、書法、平面設計、漫畫、水墨畫、版畫等 6 類。
2.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分西畫、書法、平面設計、漫畫、水墨畫、版畫等 6 類。
四、旨揭比賽普通班北區及美術班(不分區)委請新市國中辦理,普通班南區委請永康國中辦理,訂於 103 年 10 月 16 日、 17 日辦理各類各組作品收件,並於 103 年 10 月 22 日起辦理評選,選出普通班每區各類組前 6 名作品及美術班(不分區)各類組前 12 名作品代表本市參加 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五、有關各類各組作品比賽相關事宜,請各校隨時注意本局資訊中心公告(http://www.tn.edu.twhttp://bulletin.tn.edu.tw),以維護參賽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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