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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學組 | 2016-02-17 | 點閱數: 307

一、依據本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1),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偶戲)、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等四類。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為1041月至12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3點辦理。

四、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五、紙本資料:請各校先進行初步審核與核章,於105年 3 月 7 日(星期一)前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 2 )申請名冊(附件 3)佐證資料影本(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寄(送)達新營區民治市政中心教育局社教科林志宏老師收,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線上填報: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urvey.tn.edu.tw/,編號 5753)傳申請名冊(如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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