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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教學組 | 2016-06-03 | 點閱數: 448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31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50065127 號函辦理。
二、復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第 3 點實施要項第 3 項:「教學活動正常化:學校教師應以專長授課為原則,依課綱規定及課表授課,教學內容並能落實課綱之精神與內涵。」;第 4 點實施策略之第 1 項第 1 款第 3 目:「定期調查並掌握學校師資狀況及依教師專長排課情形,加強輔導專長師資不足學校(特定科目或領域課程由未具專長教師授課總節數達該地方政府所定基本授課節數以上)之教師缺額管控,優先進用該科目或領域之專長師資。」,同點第 2 項第 3 款第 2 目:「排課與配課應考量教師專業、意願與備課負擔(如有配課需要,同一位教師應長期配同一領域或科目,且每位教師之配課以不超過 2 門為原則),且應避免同班考科任課教師配課藝能及活動課程。」
三、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9 款:「校長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甲等:...九、未依課程綱要規定排課或未督導教師依規定授課。」
四、為確保學生美育課程受教權獲得保障,請貴校依前項規定辦理,國小藝術領域課程應由具備藝術相關專長背景教師優先授課,國高中藝術課程應由取得藝術專長證書教師擔任授課教師,藉由長期系統性的美育課程,成就每一位學生之藝術及美感素養。
五、 105 學年度起,本局將不定期到校訪視。另,教育部將結合藝術教育會及國教署等相關單位人員,亦將實地至學校訪視,瞭解各校落實藝術教育課程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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