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03 年 9 月 11 日北教大師培字第 1030390242 號函辦理。
二、所屬教師參加,請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公假規定辦理,惟課務自理。
三、檢附相關公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