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40026667A號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3月11日新北教新字第1040418271號函辦理。
二、請申請學校於104年3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相關文件郵寄(送)至新北市教育局委託之複審學校文德國小(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79號)邱朝基主任,郵寄信封請加註「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請本校需申請同學向教學組提出申請)
三、檢附「新北市政府辦理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發給要點」、「獎助學金申請表」、「獎助學金申請清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