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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學組 | 2015-03-16 | 點閱數: 37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自行研究評審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二、階段辦理期程:
(一)請查填「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 104 年度自行研究計畫項目表」,經主管核章後於 104 年 4 月 10 日前函送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據以提報研究計畫。
(二)各提報自行研究計畫之機關學校,應於 104 年 10 月 10 日前將已完成之研究報告 1 式 10 份及電子檔 1 份函送本府研考會辦理評審,逾時則併入下年度自行研究評審作業。
三、自行研究報告請依作業要點規定格式撰寫:
(一)內容應包含:研究主旨及背景說明、相關研究、文獻之檢討、研究方法、研究發現及結論與建議。
(二)作者姓名僅得於封面顯示,報告書內文不得重複列出作者姓名,以確保評審過程公平性。
(三)字級以 13 級至 14 級為佳,以利評審檢閱。
(四)研究建議事項宜明確,以利參採機關採行。
(五)引用資料請確實註明出處,以保障他人著作權。

四、歷年績優自行研究報告已公布於本府研考會網站( http://rdec.tainan.gov.tw/rdec/page.asp?nsub=A2A200 ),請上網參閱。
五、本府每年度除依作業要點規定,對於獲評為績優之自行研究報告者給予獎金或行政獎勵外,並於公開場合頒發獎狀表揚研究人員,歡迎踴躍提報研究計畫。
六、「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 104 年度自行研究計畫項目表」以及前開作業要點業已掛載於本府公務入口網附件下載區( http://login.tainan.gov.tw/oda.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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