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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芊吟 - 教學組 | 2024-04-08 | 點閱數: 7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3 月 2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700314A 號函辦理。

二、貴校師生從事兩岸相關活動時,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並強化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 https:// webap.rusen.stust.edu.tw/RusenShort/Login.aspx )填報,並將填報作業列入業務交接範疇,避免因人員異動未落實填報作業。

三、重申學校參與兩岸各項交流活動,應遵守前述法規,並符合對等尊嚴原則,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及相關文宣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内容,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

四、系統填報說明請詳操作手冊(附件 1 )及檢核表(附件 2 ),或逕洽系統管理單位: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電話:(06)2435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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