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3 年 7 月 17 日府教終字第 1130140413 號函 辦理。 二、為配合「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之國家語言建議書面用語名 稱,旨揭要點中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調整為臺灣台 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