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依據臺南市政府 110 年 8 月 16 日府人給字第 1100987052 號函辦理。
二、自 103 學年度 已開始施行 12 年國民義務教育,若受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者, 含全免學雜費或部分補助 5000 元者,皆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三、就讀本市 100 人以下國中小或有教科書及營養午餐補助者,因其非為特殊身份之學雜費補助,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四、註冊繳費收據上「學費」為「 0 」元,雜費雖有應繳數額者,亦為享有減免學 雜 費措施,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優秀學生獎學金扣抵學雜費者,「學雜費」應繳金額為「 0 」,減免類別通常會備註「班級前三名」,得依子女教育補助表定金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