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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總務主任 - 本校最新消息 | 2019-02-26 | 點閱數: 492

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105 年 10 月 5 日勞職綜 1 字第 1050013331 號函所示略以,「...學校屬教育業,其所屬人員不分身分別(含公務人員等),均適用職安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勞工應盡之義務(不得拒絕)有三項:
(一)接受雇主安排之身體檢查。(二)接受雇主安排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三)遵行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依法規定網路教學課程時數得抵充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至多 2 小時,每 3 年則需至少 3 小時。

逕至教育局愛課網平台 https://icourse.tn.edu.tw/mooc/index.php 觀看旨揭線上課程,可觀看取得 2 小時時數。接受旨揭課程訓練,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保
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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