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內容說明
經104年8月3、4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決議,第一波辦理公聽會之領域/科目/群科課綱草案:
一、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中、技術型高中與綜合型高中:英語文(含第二外國語文)、自然科學。
二、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中: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新住民語文、全民國防教育。
三、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中、技術型高中:科技、藝術、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
上述共計19份課程綱要草案。另,國語文、數學、生活課程、社會及技術型高中十五群科課綱草案,則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意見與決議持續研修。有關第二波辦理公聽會之領域/科目/群科課綱草案,將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另訂日期研議確認後,陸續公告周知。
邀請單位與代表人員
一、學校代表:公私中小學學校代表。
二、直轄市政府教育局代表、各縣市政府代表。
三、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中央團)代表、高級中學各學科中心代表、職業學校各群科中心代表。
四、團體代表: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社會團體代表。
五、學生及社會人士:歡迎對課程綱要研修事務關心者自由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