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小 104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三次)
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體育代理教師 |
長代 |
1 |
2 |
104/08/31-105/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備註:假日需配合學校帶團隊。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一、時間: 104年 8月 27 日(星期四)至 104 年 9 月 1 日(星期二)
二、方式:
1.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csps.tn.edu.tw/)
2.臺南市教育局資 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3.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第 3次報名截止日期 |
104年 9月 1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止 |
二、地點:本校辦公室(臺南市東山區青山里16號。電話:06-6861041陳雅純主任)
三、應繳交證件:【(二)~(五)請帶正本驗畢歸還】
(一)報名表一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一份。
(四)學歷證件影本一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成績單影本一份。
(第 1次報名資格者需繳交)。
(六)個人簡歷1式 3份。(格式不拘)
(七)切結書一份。
(八)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四、方式:
於各次招考報名日期截止前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並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一、基本條件:
(一)、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三)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五)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六)最近 3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不得報考。
(七)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或於 104年 8月 30 日(含)前取得退伍令役畢(簽切結書)。
二、資格條件: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 3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4年 9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9時 30 分親自至本校辦公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第 3次招考 甄選方式 |
(一)書面審查:個人簡歷一式 3份,親自參加評選。 (二)試教: 1.範圍:(請老師自訂該科教材,版本不限) 2.時間:每人 10分鐘。 3.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 1.範圍: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2.時間:每人 10分鐘 (四)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50%,口試成績 5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4年 9月 2 日(星期三)公告在本校網站及教網中心『學校校務資訊』,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錄取報到:
第 3次甄選錄取報到 |
104年 9月 3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至本校教導處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棄權,註銷其錄取資格。 |
玖、附則:
一、薪資:以月薪計,勞保、勞退依規定按月繳納。(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二、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應依照本校教學領域之安排,並須積極配合本校辦理相關活動。
三、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規定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四、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及第 33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解聘。
五、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六、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八、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
九、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另於網路公告。
拾、簡章未盡事宜,由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小教師評審委員會修訂經校長核准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