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訂定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1 月 11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00139149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黃英培專員(電話: 02-77365668 )。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