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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漢議 - 會計室 | 2025-01-15 | 點閱數: 20

 

一、為發揮機關整體行政能量,防範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於 114 年春安工作期間發生重大破壞、危害或洩密等偶(突)發事件,或降低事件發生後之損害程度及範圍,爰訂定旨揭維護措施計畫。
二、本次維護措施規劃辦理期間自 114 年 1 月 25 日起至 114 年 2 月 2 日止,請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利用公佈欄或於適當處所廣為宣導「注意事項」並落實執行,共同維護公務機密(含資訊安全)與機關安全。
三、維護期間內,倘發生重大危安狀況或洩密事件,除即時通報機關長官及有關機關協處外,並請知會本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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