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110041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政策,明定學生向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案之流程與方式,包含提案受理時間、提案方式及主題範圍。
三、請各校轉知所屬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並透過學校網站公告及召開說明會等方式,協助學生瞭解並參與旨案提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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