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強化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實施原則」,請貴校落實辦理家庭訪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3 月 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26214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功能,促進親師合作機制,以協助家長了解學生,強化親師良性互動溝通,
並建立多元輔導管道,結合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功能,以提高輔導學生之效果,教育部特訂定旨揭原則。
三、請貴校落實辦理學生家庭訪問,俾蒐集學生學習落後及行為偏差原因,及早發掘家庭狀況,
以適時轉介及提供協助。
四、本局將於 103 學年度結束後,調查各校「實施到府訪問、實施電話訪問、實施個別約談、實施班親會、
實施其他家庭訪問方式」之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