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 3 條第 7 款規定:「圖書館專業人員:至少應置一人,且專業人員占圖書館工作人員之比率應達三分之一;其專業人員,得由符合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之教師或職員專任或兼任」。
二、復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四、曾修習政府機關(構)、大專校院、圖書館及圖書館相關法人團體辦理之圖書資訊學課程二十學分或三百二十小時以上者。」及同條第 2 項規定:「國民中學圖書館及國民小學圖書館如無前項資格人員,得由曾修習圖書資訊或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者擔任圖書館專業人員。」。
三、經本局調查貴校現無符合旨揭規定人員(名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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