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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 媒體報導 | 2025-01-15 | 點閱數: 285

說明: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 4 條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本市 114 年度教師介聘甄選作業,請貴校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方式,如有意願委託本局辦理介聘或甄選作業,請將旨揭委託申請書核章後之電子檔及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紀錄(含簽到表),於 114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前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urvey.tn.edu.tw)國小編號: 21337 、中等學校編號: 21336 ,逾期視同無意願委託,另紙本留校備查。

三、國小本校與分校應併同申請,並於旨揭委託申請書右上角填寫學校代號(如附件 3 、 4),俾利彙辦。

四、貴校如擬委託本局辦理 114 年度教師介聘作業,下列事項請務必配合辦理(無法配合辦理者請勿委託):

(一)依據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以下簡稱介聘要點)第 20 點規定:「向本小

組申請現職教師介聘之學校,應依本局公布之管控比例、開缺原則,提撥缺額供教師單調介聘。」

(二)次依介聘要點第 12 點規定:「學校(園)處理減班超額教師時,應優先審酌師資結構,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並在不違反第 13 點規定,由校長召集相關處室主任及教評會委員組成評審小組擬訂超額教師處理原則,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三)綜上,貴校如擬委託本局辦理 114 年度教師介聘作業,有關教師員額控留及開缺事宜請務必依本局規定辦理。另,本局將於超額學校提報超額教師名單時(114 年 4 月),併審查超額學校所訂之超額教師處理原則是否確依上開規定辦理。

五、如有相關疑義,國小部分請洽課程發展科鄭先生(電話: 2991111 分機 8320),中等學校部分請洽課程發展科鄭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8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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