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第 5 條第 2 項辦理。
二、申請期程: 106 年 4 月 1 日(星期六)至 4 月 30 日(星期日)止。
三、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書(如附件),請至「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文件下載區下載(http://nonschool.tn.edu.tw/download.asp)。
四、請有意願申請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於規定期限內將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書 1 式 17 份(正本 1 份,影本 16 份)先送至學生設籍學校或就讀學校彙整,再送本局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