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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 | 2017-12-25 | 點閱數: 583

 

一、報名方式:

  (一)身心障礙幼兒(新生或舊生)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並由該園造冊(格式如附件)送至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辦理初審作業。(特教身分初審作業)

  (二)國小部:身心障礙畢業幼兒向原就讀園所提出申請,若屬新生則向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由申請園所造冊(格式如附件)送至本市鑑輔會辦理初審作業。(特教身分初審作業)

  (三)國中部:身心障礙畢業學生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申請學校造冊(格式如附件)送至本市鑑輔會辦理初審作業。

二、報名日期:107221日起至10738日為止。(每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例假日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永華特教資源中心/彭麗蓉教師(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86號/06-2412734)。

四、報名資料:(凡有報名需求者請填寫報名資料檢核表並依序檢附下列資料及證明文件)

  (一)分發安置登記表(詳如簡章附件一、二、三)。(含安置清冊及報名資料檢核表

  (二)學歷證件:申請國中部一年級者檢附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書(申請幼兒部、國小部者免交)。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證明文件影印本1份。

  (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檢附正反面影本1份。(發展遲緩者,請勿申請。

  (五)兩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張,背面填寫姓名,黏貼於申請登記表上。

  (六)附掛號回郵信封(28元)1個,須書寫收件人姓名及詳細住址。

五、檢送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07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分發安置簡章 1 份(如附件),各校(園)特教業務承辦人員務請將本案資訊轉知所屬身心障礙幼兒或學生家長(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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