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1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47741 號函辦理。
二、本補充規定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訂定。
三、考量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殊需求,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身心障礙學生防疫
補充規定」,請貴校(園)據以妥善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防疫作業,積極宣導疫情下校園友善措施,以增進學生間彼此相互理解、尊重、包容與互助等友善學習氛圍。以符應 CRPD 精神。
附件為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身心障礙學生防疫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