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8 月 2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108542 號函核定之「臺南市 111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 111 學年度起國一、國二生每週必修一節本土語文課程,國三列為彈性學習課程,為鼓勵更多現職教師投入擔任本土語文授課教師,特定訂旨揭計畫。 三、請各校廣為宣導,鼓勵所屬踴躍參與認證考試,申請及獎勵程序請參閱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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