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3 學年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編制內正式教師或代理教師)第 2 次遴選簡章」辦理。
二、報名資格: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名。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二)已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或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證書,並具傳承原住民族語言、文化或技藝之代理教師。
三、支援期程:以公假方式全時支援本中心,期間自公告錄取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支援期滿工作成績考評合格者,得繼續支援。
四、工作處所: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東區德高國小內)並視需要配合至教育局上班。
五、工作項目:辦理與原住民族教育相關之各項業務。
六、遴選名額: 1 人。
七、報名方式:
(一)填妥報名表(如簡章附件)並核章後,與相關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合格教師證書,代理教師另須檢附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或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證書)一起掃描成 PDF 檔,寄至承辦人邱老師信箱( lover77@tn.edu.tw ),本中心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倘資料及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3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中午 12 : 00 止(逾時不受理)。
八、檢附 113 學年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編制內正式教師或代理教師)第 2 次遴選簡章及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