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4-05-21 | 點閱數: 42
一、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2 年 08 月 31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21147108 號函、臺南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計畫辦理。 二、研習資訊: (一)研習課程:國中生科-wifi 控制聲控燈-蹦迪神器。 1、研習日期: 113 年 06 月 14 日(五)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 2、研習地點:臺南市復興國中忠孝樓三樓生科教室(二)。 3、研習代碼: 294178 。 4、報名日期: 05 月 20 日(一)至 06 月 07 日(五)。 5、研習內容簡要說明: wifi 模組因為取得便利、技術成熟且簡單易用,近幾年來已經成為學習遠端控制的常用通訊模式,本工作坊利用 D1 mini 開發...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輔導組 - 輔導處 | 2024-05-20 | 點閱數: 26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 113 年 5 月 16 日南大教字第 1130009845 號函辦理。 二、檢附臺南大學來函及招生簡章各 1 份(如附件)。
公告 教學組 - 家長專區 | 2024-05-20 | 點閱數: 94
一、依據本市東區博愛國小 113 年 5 月 10 日博愛小教字第 1130029724 號函辦理。   二、檢附活動實施計畫暨招生簡章乙份。   三、若有旨揭計畫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市博愛國小英語村:江家妤小姐。電話: 06-2377905 分機 773 ;傳真: 06-2367982 。
公告 課發組 - 教務處 | 2024-05-20 | 點閱數: 3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5 月 1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1513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案專案教師實施計畫及遴選簡章各 1 份,擇要說明如下(詳請參考附件實施計畫及遴選簡章): (一)服務期程:自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二)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 (三)遴選標準: 1、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時間規劃、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2、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3、具有協助教師精進教學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課發組 - 教務處 | 2024-05-20 | 點閱數: 23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3 年 5 月 15 日師大化學字第 1131014424 號函辦理。 二、辦理時間與地點: (一)時間: 113 年 6 月 29 日(星期六)下午 13:00 至 16:30 。 (二)線上會議室連結: https://meet.google.com/gje-bzeg-zai 。 三、活動對象:自然科學領域教師、年刊徵件入選之發表人以及關心中小學自然科學教育的人士,預計共 100 人。 四、檢附實施計畫乙份(詳如附件),請轉知貴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線上報名表單: https://pse.is/5xcgdj )。 五、本案聯絡人:吳明真,電話: 02-77496968
公告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4-05-20 | 點閱數: 2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58184 號函辦理。 二、旨揭工作坊相關資訊: (一)時間: 113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 (二)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行政大樓十樓國際會議廳。 (三)實施方式:實體舉行。 (四)報名方式:線上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jqMVyimvEb85XXzd7 )。 (五)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三、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5 月 30 日(星期四),報名人數 80 人,額滿將提前截止。 四、請惠允公差(假)與會出席,詳細議程如附件。 五、本案聯絡人:劉貞妤小姐,...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課發組 - 教務處 | 2024-05-17 | 點閱數: 27
1 、依據台家盟 113 年 5 月 13 日台家盟愛字第 2024051301 號函辦理。 2 、臺南場次預計 113 年 6 月 1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於臺南市安南區和順國民小學(集賢樓 4 視聽教室)舉辦,檢附活動相關資訊如附件。
公告 教學組 - 家長專區 | 2024-05-17 | 點閱數: 62
一、依據本市新營區新進國小 113 年 5 月 8 日新進小教字第 1130022214 號函辦理。 二、檢附活動實施計畫暨招生簡章乙份。 三、若有旨揭計畫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市新進國小英語村翟婉芬幹事,電話:(06) 632-2378 轉 212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5-17 | 點閱數: 23
有關「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包括從事相關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之補充規範,詳如附銓敘部函及令釋。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5-17 | 點閱數: 15
有關「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包括從事相關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之補充規範,詳如附銓敘部函及令釋。